鞍山正规智慧用电安全监控系统 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 上门服务 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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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河南省郑州中原区
关键词
鞍山正规智慧用电安全监控系统
详细说明
智慧用电系统一方面可进行用电行为诊断,实现用电隐患智能研判及主动预警,提供可视化用电综合分析,保障居住用电安全。例如,当使用电视、空调、热水器等电器设备时,手机APP上会显示单个电器开启时间和耗电量;当用电负荷较大过预警值时,会主动发布预警提醒合理用电。如果发生断电故障,系统会立即通知人员上门处理。此外,智慧用电系统还将能够挖掘住户节能策略和供需互动响应策略,架起电网企业与住户的双向互动桥梁。
局部试点,摸索经验。“智慧用电”已经在行业或区域进行了先期试点,总结探索了较为丰富行之有效的运行经验。
2015年,浙江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专项拨款120万元,支持“智慧用电”在喷涂业为主的嘉兴平湖市、竹木加工为主的湖州南浔区、“多合一”民居为主的温州苍南县、童装行业为主的湖州吴兴区以及多行业的衢州市5个区域的试点工作。
2016年3月29日,浙江省安监局召开“浙江省综合安全监控暨智慧式用电安全现场会”,要求各地积推广“智慧用电”。
2017年5月,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全省火灾防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智慧用电”作为浙江消防“四位一体”智能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关注。

什么是电气火灾?
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于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以及供配设备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以及非障碍性释放的能量;如电热器具的炽热表面,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体或其他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灾,也包括由雷电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家庭电气火灾其成因主要表现在:一是电气线路上;二是用电设备和器具上。
智慧安全用电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以及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企业级和用户级客户提供智慧用电解决方案。以“清除电气火灾隐患、 提高能耗使用效率”为初衷,通过“产品+系统+解决方案”的方式来帮助客户解决用电安全及能耗管理问题,有效提升用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线路温度过高带来的危害:
1、加速线路绝缘层老化,出现绝缘层龟裂、破损现象,线路中产生异常的剩余电流。
2、线缆绝缘层在250℃时会出现自燃现象。
3、缩短线缆的正常使用寿命。
线缆发热不但会造成大量的电能损失,而且会严重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轻则线路中工作电流增大,电气设备寿命缩短,重则会突然中断正在运行中的设备和其他活动,还会酿成火灾和触电事故等,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该隐患的排查方法:
1、根据系统数据,观察产生温度报警高峰时间。
2、对于存在且报警值>70℃的异常温度的回路,应首先使用电流表确定线路是否处于过电流状态,温度是否与电流数值大小成比,若成正比,为线缆过电流,必须立即处理,如采取电流分路、换符合负荷要求的线缆及断路器。
3、温度与电流数值大小无关时,一般情况为线缆接触不良或外部环境因素造成,应立即检查导线测温点附近的连接点是否牢固,使用环境是否高温。
智慧用电安全云监测系统是监管与防范电气火灾的高科技手段,也是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及用电安全生产的新思路、新方法。“智能”的安全用电智能传感终端,“智慧”的安全用电云监测平台管理,二者携手实现了24小时实时在线监测导线温度、电流、漏电等数据,并通过无线上传至云端进行数据收集分析,提早发现、及早治理电气火灾隐患,真正从源头上遏制了电气火灾的发生,成为智慧城市安全用电、智慧消防监管领域的“优质股”。预警电气火灾危机,预防、诊断潜在故障和风险,定期出具用电报告,确保用户电气线路安全运行,成为家庭和企业日常用电安全的强力保障。

构建一体化全覆盖的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应急管理部根据全国应急管理一盘棋一张网的要求,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规划和建设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重大风险和隐患在线监测、前预警预报和灾害事故高效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要在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相关系统的基础上,将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风险和隐患信息以及灾害事故信息逐步接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安全可靠、覆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全部行业领域的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权限使用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协同做好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二、实现风险和隐患信息的动态监测管理
(二)深入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清单;要督促企业建立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要与企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及时采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风险隐患清单等信息,监督企业提升履行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巡查、评估制度,掌握自然灾害隐患底数,分级分类做好各种类自然灾害风险及综合风险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风险和隐患的监测预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高起点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提升重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健全完善多种感知设备科学布局的先进物联网监测系统,有效管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要加快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接入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实现远程网上巡查和在线执法,监督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现场巡查、传感器监测、视频监测、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开展自然灾害隐患动态监测,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工作质量。
(四)建立统一完善的风险和隐患信息监督管理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建立覆盖所有行业和重点企业以及各种类型自然灾害的风险和隐患信息数据库,并全部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应急管理部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抽查巡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灾害事故信息的报送管理
(五)动态监测灾害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时间发布和接收预警警报信息,及时掌握灾害事故线索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强化分析研判,实现对灾害事故的动态监测,确保及时发现灾害事故并迅速开展处置。
(六)时间报送灾害事故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灾害事故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强化报送意识,分级分类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在严格执行灾害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的同时,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同步报送。要切实提升灾害事故现场图像信息报送能力,通过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时报送灾害事故现场图像、遥感信息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七)建立完善灾害事故信息直报机制。应急管理部建立灾害事故信息直报机制,确保灾害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和灾害信息员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事故信息后,要及时通过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直接向应急管理部报送。应急管理部接报后,立即向党、国务院报告,并视情通报相关部门和灾害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四、深化应急基础信息的分析和应用
(八)提升应急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应急管理部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分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信息变化情况,查找潜在危险源,加强预测研判,提升以数据为支撑的应急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利用应急基础信息深化巨灾和复合型灾难研究,完善灾害事故趋势分析和应急预测模型,研判灾情发生和发展规律,为应急管理提供前瞻性对策和措施建议,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强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灾害事故应对的资源调度和力量部署科学化,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开展对灾情态势、受灾群众疏散与安置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动态展示,建立连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实现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应对,有力保障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高效。
(十)支撑构建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大力提升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和隐患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分级分类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风险和隐患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对灾害事故风险和隐患的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各地区、各行业、各重点企业的风险和隐患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的统一发布管理
(十一)建立统一的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制度。应急管理部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制度,统筹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工作。对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信息,按照预警级别、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发布。
(十二)及时发布传播应急基础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信息发布渠道的协调对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基础信息,确保发布内容准确、传播渠道畅通。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后,要加强对相关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舆情事件,为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严格管理应急基础信息发布行为。应急管理部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强与外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及军队有关单位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交换,定期沟通会商,协调解决应急基础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严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未经授权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六、组织与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应急管理部抓好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资金保障、任务落实等方面的协同配合。要把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防止出现监测空白和信息孤岛,确保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十五)确保网络运行与信息数据安全。应急管理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分级、分域建立安全保障系统,保障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及运行过程的物理与环境安全、网络和设备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以及管理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采取措施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被恶意篡改。信息的收集、报送单位要做好应急基础信息定密工作,并在数据采集、加工整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十六)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责任制。应急管理部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责任制,采用日常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网上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常态化评价机制,督促应急基础信息体系建设、数据系统统筹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落实,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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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试点,摸索经验。“智慧用电”已经在行业或区域进行了先期试点,总结探索了较为丰富行之有效的运行经验。
2015年,浙江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专项拨款120万元,支持“智慧用电”在喷涂业为主的嘉兴平湖市、竹木加工为主的湖州南浔区、“多合一”民居为主的温州苍南县、童装行业为主的湖州吴兴区以及多行业的衢州市5个区域的试点工作。
2016年3月29日,浙江省安监局召开“浙江省综合安全监控暨智慧式用电安全现场会”,要求各地积推广“智慧用电”。
2017年5月,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全省火灾防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智慧用电”作为浙江消防“四位一体”智能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关注。

什么是电气火灾?
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于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以及供配设备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以及非障碍性释放的能量;如电热器具的炽热表面,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体或其他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灾,也包括由雷电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家庭电气火灾其成因主要表现在:一是电气线路上;二是用电设备和器具上。
智慧安全用电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以及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企业级和用户级客户提供智慧用电解决方案。以“清除电气火灾隐患、 提高能耗使用效率”为初衷,通过“产品+系统+解决方案”的方式来帮助客户解决用电安全及能耗管理问题,有效提升用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线路温度过高带来的危害:
1、加速线路绝缘层老化,出现绝缘层龟裂、破损现象,线路中产生异常的剩余电流。
2、线缆绝缘层在250℃时会出现自燃现象。
3、缩短线缆的正常使用寿命。
线缆发热不但会造成大量的电能损失,而且会严重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轻则线路中工作电流增大,电气设备寿命缩短,重则会突然中断正在运行中的设备和其他活动,还会酿成火灾和触电事故等,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该隐患的排查方法:
1、根据系统数据,观察产生温度报警高峰时间。
2、对于存在且报警值>70℃的异常温度的回路,应首先使用电流表确定线路是否处于过电流状态,温度是否与电流数值大小成比,若成正比,为线缆过电流,必须立即处理,如采取电流分路、换符合负荷要求的线缆及断路器。
3、温度与电流数值大小无关时,一般情况为线缆接触不良或外部环境因素造成,应立即检查导线测温点附近的连接点是否牢固,使用环境是否高温。
智慧用电安全云监测系统是监管与防范电气火灾的高科技手段,也是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及用电安全生产的新思路、新方法。“智能”的安全用电智能传感终端,“智慧”的安全用电云监测平台管理,二者携手实现了24小时实时在线监测导线温度、电流、漏电等数据,并通过无线上传至云端进行数据收集分析,提早发现、及早治理电气火灾隐患,真正从源头上遏制了电气火灾的发生,成为智慧城市安全用电、智慧消防监管领域的“优质股”。预警电气火灾危机,预防、诊断潜在故障和风险,定期出具用电报告,确保用户电气线路安全运行,成为家庭和企业日常用电安全的强力保障。

构建一体化全覆盖的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应急管理部根据全国应急管理一盘棋一张网的要求,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规划和建设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重大风险和隐患在线监测、前预警预报和灾害事故高效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要在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相关系统的基础上,将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的风险和隐患信息以及灾害事故信息逐步接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安全可靠、覆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全部行业领域的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权限使用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协同做好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二、实现风险和隐患信息的动态监测管理
(二)深入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清单;要督促企业建立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要与企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及时采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风险隐患清单等信息,监督企业提升履行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巡查、评估制度,掌握自然灾害隐患底数,分级分类做好各种类自然灾害风险及综合风险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风险和隐患的监测预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高起点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提升重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健全完善多种感知设备科学布局的先进物联网监测系统,有效管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要加快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接入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实现远程网上巡查和在线执法,监督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现场巡查、传感器监测、视频监测、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开展自然灾害隐患动态监测,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工作质量。
(四)建立统一完善的风险和隐患信息监督管理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建立覆盖所有行业和重点企业以及各种类型自然灾害的风险和隐患信息数据库,并全部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应急管理部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抽查巡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灾害事故信息的报送管理
(五)动态监测灾害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时间发布和接收预警警报信息,及时掌握灾害事故线索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强化分析研判,实现对灾害事故的动态监测,确保及时发现灾害事故并迅速开展处置。
(六)时间报送灾害事故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灾害事故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强化报送意识,分级分类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在严格执行灾害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的同时,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同步报送。要切实提升灾害事故现场图像信息报送能力,通过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时报送灾害事故现场图像、遥感信息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七)建立完善灾害事故信息直报机制。应急管理部建立灾害事故信息直报机制,确保灾害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和灾害信息员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事故信息后,要及时通过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直接向应急管理部报送。应急管理部接报后,立即向党、国务院报告,并视情通报相关部门和灾害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四、深化应急基础信息的分析和应用
(八)提升应急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应急管理部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分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信息变化情况,查找潜在危险源,加强预测研判,提升以数据为支撑的应急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利用应急基础信息深化巨灾和复合型灾难研究,完善灾害事故趋势分析和应急预测模型,研判灾情发生和发展规律,为应急管理提供前瞻性对策和措施建议,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强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灾害事故应对的资源调度和力量部署科学化,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开展对灾情态势、受灾群众疏散与安置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动态展示,建立连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实现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应对,有力保障应急指挥决策的科学高效。
(十)支撑构建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大力提升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和隐患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分级分类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风险和隐患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对灾害事故风险和隐患的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各地区、各行业、各重点企业的风险和隐患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加强应急基础信息的统一发布管理
(十一)建立统一的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制度。应急管理部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制度,统筹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工作。对接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信息,按照预警级别、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发布。
(十二)及时发布传播应急基础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信息发布渠道的协调对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基础信息,确保发布内容准确、传播渠道畅通。应急基础信息发布后,要加强对相关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舆情事件,为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严格管理应急基础信息发布行为。应急管理部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强与外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及军队有关单位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交换,定期沟通会商,协调解决应急基础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严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未经授权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六、组织与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应急管理部抓好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资金保障、任务落实等方面的协同配合。要把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防止出现监测空白和信息孤岛,确保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十五)确保网络运行与信息数据安全。应急管理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分级、分域建立安全保障系统,保障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及运行过程的物理与环境安全、网络和设备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以及管理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采取措施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被恶意篡改。信息的收集、报送单位要做好应急基础信息定密工作,并在数据采集、加工整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十六)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责任制。应急管理部建立健全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责任制,采用日常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网上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应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常态化评价机制,督促应急基础信息体系建设、数据系统统筹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落实,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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