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表计电传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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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规格:
- 发货地:河南省郑州中原区
关键词
分表计电传输产品
详细说明
产品别名分表计电系统
平台环易云分表计电云平台
是否满足环保招投标满足
招募区域河北
代理费无
第二章、建设依据《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
第三章、全过程监控解决方案
为好的监督考核工业企业限产、停产任务的执行情况,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背景下的企业监管困境,基于电量监测、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出了企业生产、治污、排放全过程智能监控解决方案。
本方案可实现以下目标:
u 实现对企业生产状况、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
u 特定时期(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重大活动)实时监控企业限产、停产的实际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企业自动预警。考核评估企业停产、限产执行结果。
u 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接,对企业生产数据、治污数据、排放数据关联分析,对存在的异常、弄虚作假自动报警,规范企业运行。
u 加强环保部门对企业的远程监管、智能化监管,减少环保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工作量,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区域淘汰落后产能、排放总量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章、建设内容
(一)现场端企业用电量采集
通过对工业企业工艺的现场调研,确定企业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的关键节点,布设电量智能采集设备,实现对生产环节用电信息、污染治理环节用电数据的不间断监测。

智能终端方面,自主研发了智能用电监控终端。以工业级微处理器为核心,处理速度高,提供高精度的三相电压、电流和功率等的测量,具有谐波计算、定值越限、温度保护等功能,能满足空间苛刻的插接箱、低压配电柜及楼层配电箱安装要求,是能耗管理、污染治理设施配电监管、电力运维等项目数据在线监测与分析的理想选择。

通过这套物联网分表计电系统,环保局可以将污水处理设备正常工作时的用电数据单计量,确定污水处理设备的用电基线,然后将每月该企业污水处理设备的用电数据与基线比对,如发现某月污水处理的用电数据大大低于基线,就可以初步判断该企业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污。
此外,污水处理设备的用电数据,可以在物联网能耗系统的手机客户端实时查看,每月的用电数据可以在后台导出,方便对用电数据进行比对,环保监管的效率大大提高。

1、排污企业必须委托市环保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运营单位对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运营。
2、排污企业必须确保满足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水电及工作用房。
3、滤布排污企业的自动监控设备在移交第三方运营前,必须确保设备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性审核合格。
4、季节性生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停运后要恢复运行的,须在生产设备运行稳定后委托市环境监测站重新比对监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5、因自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检修、停电等临时停运的,企业或第三方运营单位要委托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进行人工监测,人工监测每天不少于4次,每次间隔不过6小时,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或第三方运营单位负担。
1、负责对市宣教信息每天提供的本辖区企业标排放、未联网等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查处结果。
2、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重点排污企业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工作。
3、负责对本辖区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对辖区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巡查;负责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负责做好与市监控的信息沟通工作。
4、有监测站的县每月对辖区内自动监测设备至少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比对监测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比对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市环保局污防科,并建立健全各项技术档案。
负责全市国、省、市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比对验收监测和性审核监测工作。
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比对工作,由企业委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比对,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负担;每季度开展性审核比对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费用由市环保局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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