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出售 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用电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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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规格:
- 发货地:河南省郑州中原区
关键词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出售
详细说明
型号AFT工况用电
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是
项目区域要求全国
经营模式代理
发源地郑州
信息系统安全需求本次系统需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按照信息密级,系统在不同的信息安全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形成不同安全策略;对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通过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实现授权访问;在传输、存储信息或数据的过程中,确保信息或数据不被未授权的用户篡改或在篡改后能够被迅速发现。
对于内部的数据安全,要有完善的自动化备份机制,采用先进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技术,确保整个系统具备数据安全备份和应急响应等功能。
3.3 数据共享交换需求
提供本服务后,要实现本项目与外部关联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终实现“数据备份和协同”, 市生态环境局可对外共享数据包括污染源用电监测信息和企业设备申报审批信息等。
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开展需要时可进行补充,通过数据存储服务实现数据交互至外部系统,如可共享数据企业相关信息、污染企业设备监测数据和停限产异常报警监控信息等数据。

通过“污染企业产能应急管控与污防设施工况监管服务”(以下简称“监管服务”)使用无线传输技术对企业总用电、产污设施、污防设施用电工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实现对企业生产状况及污防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测与判断。通过监管服务的用电数据和运行数据,可有效的解决废气和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过程难以实时监管的难题,实现大气管控工作的管控,并通过人性化的报警系统,将各企业的停限产执行异常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提高预警和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采集、存储参数监测子系统的数据,并按照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和本技术指南规定,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端监控平台。

一、 主要功能
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分析,可有效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差别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助力环境执法监管提升科技化水平。
二、 监测点位选取
技术单位要通过实地现场勘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及其相对应关系,确定监测点位信息。监测点位的选取应包含以下设施:
1.关键污染防治设施;
2.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设施设备;
3.参与差别化管控和应急减排的生产设施;
4.其他需要监测的点位。
三、 监测设备要求
前端监测设备须满足对监测点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信息的采集。电压监测精度不低于1.0V,电流监测精度不低于1.0A、功率监测精度不低于1.0W;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15分钟。监测装置应支持以下“事件上报”功能:
(1)被监测设备开机、停机、工作电流异常变化;
(2)前端监测设备的上电、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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